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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广播电视台信息公开指南
添加时间:2026-08-03

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,本台根据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11号),编制本指南。需要获取本台信息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首先阅读《指南》。
本台主动向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请参见《安徽广播电视台信息公开目录》 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台网站上查阅《目录》。
本台采用新闻发布会、广播、电视、微博、微信等公开方式,便于公众知晓的其他方式主动公开信息。
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,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。法律、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1.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,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,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、社会稳定的信息,不予公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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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台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、过程稿、磋商信函、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法律事务案卷信息,不予公开。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,从其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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